道:“管理国家需要律法规定吗需要明文规定吗打一个简单地比方,你去从事什么事,你难道不知道后果吗你去杀人放火难道你不知道杀人放火的后果吗是不是”
“我知道杀人放火别人会来报复我,我自然不去做了”
“那还不是”庄子放下碗筷,朝着衣师兄摊了摊双手,说道:“所以不需要律法来明文规定,你都不敢去做。如果明文规定了杀人放火会犯什么罪,在什么情况下杀人放火又没有罪。或者罪分大小,有死罪、有囚禁、有放逐之罪,等等。那些想杀人放火的人,他们为了逃避罪责,就会有意地去避过有罪责的条款。到时候,他们杀人放火了还有理了,你说是不是
其实你并不比别人聪明。你认为你聪明,其实别人比你更聪明。所以明文规定,用律法的形式规定下来,是多此一举。
其实别人去做什么事之前,就知道做这件事的后果。旁人也知道别人做那件事会是什么后果,旁观者也不是傻子,是不是而一旦明文规定了下来,明明知道别人做的事的后果是什么,可通过律法来处理解决,却并不是人们预料中的结果了。明明是错,结果却成了无罪。
这就是明文规定的弊端。
其实我们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个天衡,知道份量,知道对错,分辨是非。无需明文规定,大家心知肚明。
别人怎么对我,我就怎么应对,这就叫自然无为。
不需要管理者多此一举,显示得比别人聪明,来制定什么律法。顺其自然不需要管理者自作聪明来处理,做者知道后果,受者知道怎么应对。是不是
这叫自然无为这个自然无为是针对管理者来讲的
第273章 什么叫自然无为(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