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职司开静止静大鼓。
钟、鼓皆有规法不得紊乱,交接亦有定规,紊乱者罚跪香。
41巡山:山林树木为庙宇之壮观,隐居之护卫,为防人盗伐,分防巡察以保无虞,毋得徇私卖放,倘有情弊,查出重罚。
42行堂:斋堂过堂,碗筷洁净,添菜须看所需。乃普结善缘之职。斋堂不洁净,碗筷不干净,是为失职,说之不听则另换。
43堂头:斋堂之主。斋堂香火、化供出食,击点云板让斋。过堂道众如有碗响、筷落,堂头压签罚之,监院、都管受罚,打小食供众。散单受罚,跪香。
44杂务:大厨房之杂役,兼司司命香火。
45门头:司山门之锁钥,稽查出入携带,常住公物不得带出山门。夜间不得擅开山门。如有徇私,查出摧单。
46钟板:钟板为常住号令,开静止静,烧香上殿,全听钟板。钟板为常住标志,小庙不得悬挂钟板。司其职者须谨慎从事,按时挂板,不得紊乱钟板,紊乱者罚跪香。
以上系常住执事人选条件及所司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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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物可离虚壳外,有人能悟未生前。
三、管委会组成人员道观执事及道众代表产生,道观管理组织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委员5名,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主任及委员由住持或道长担任。
四、本道观实行管委会主任负责制,管委会其他组成人员按照责任分工,各执其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五、道观主任、副主任由管委会提名,报请宗教事务主管部门审核后,经全体道众会议通过,报区宗
道士称呼及阶位简介(不用看)(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