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如果耕地确实是地主用经商、自身积攒得来的资金,且是在非灾年购买,那可酌情提高补偿标准。”
朱建德说道这里,把匣子里的文书拿出道:“陆家有八百余亩耕地是用自己积攒的……”
“如果说的陆守道、陆守业这两户的话,那么他们不适用补偿细则第三十二款,”女官清冷的说道,不带丝毫感情,她翻开一本巨大的记录本:“陆家发迹于康熙四十四年陆有为中进士之后,康熙五十二年买地五百石,五十六年买地一千石。鉴于陆家没有其他营生,同时以陆有为的官俸计算,陆有为如果不贪贿,那么陆家没钱买地。
陆家之后虽然靠着自身积累资金卖地,可如果没有康熙年陆有为贪贿所得,那么陆家根本不可能靠自身积攒的资金买地。再有,前朝地契上的购入日期分别为乾隆五十四年、嘉庆十三年、同治三年、光绪元年到四年。乾隆五十四年府志记载为旱灾,嘉庆十三年为蝗灾,同治三年是捻军起义,战场就在山东一带,而光绪元年道四年为丁戊奇荒,四年大荒下,北方五省饿毙一千万人以上,民不聊生,地价极廉。
即便陆家真是靠自身积攒的银两购地,但按照补偿细则第三十三款,灾年所购入之田亩一律折价,不得额外补充的规定,这八百余亩地也只能按两成的地价补偿。”
开国换了地契,新地契在政府手里,按照旧地契上的日期和当地的府县志、传、札记等文献资料,买地时间和情况政府完全能了解的一清二楚;同时像陆家这样的大地主,家谱、族人、同乡等,对其发迹的旧事都会记忆的很清楚,毕竟暴发户总是让人艳羡眼红的,且这还是陆家自豪于外人的光荣事迹。
庚卷 第五十六章 出头(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