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签署却未批准国家,马里奥总统有着自己的考虑,目前为止,美国经济学界意见倾向认为,此公约将海洋资源视为人类共同财富,实即公共财产的同义语。这种财产观念严重违背美国的自由经济政策。而且经济学界主流声音认为公共财产并没有真正起到保护资源的作用。
其次是政府的因素,由于美国与加拿大等国仍有水域争端,有些美国政界人士认为,公约将损及美国主权。有美国人士意见认为,公约实际上将人类空间的极大部分--海洋,奉送给不负责任、独裁腐败的联合国会员、流氓-国家和失败国家滥用。
美国法界的通行观念从来认为国际法不应约束美国国会与政府,特别是像联合国及其附属机构,会员及本体并非依照严格民主方式产生。墨守其相关规定仅是使得若干国家渔利,却损及美国主权。美国因此也没有参加缔造国际刑事法院的罗马公约。美国政府还有一个观点认为,本公约一个重要项目是保障公海自由航行,但这一权利早在前次公约会议已经获得满足,不需另定新约。
种种因素考虑下来,美国国会不批准通过美国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也是一件情有可原的事情。但此时此刻,他想听听帕内塔的说法,毕竟对方也是白宫幕僚长,实力仅次于美国总统的人物。
马里奥总统一口气提出了诸多的质疑,“美国现在是海洋强国,拥有丰富的海洋资源和强大的海军力量,所以自由竞争的市场理念才是我们追寻的方向,所以我不希望国际海洋之都对我们的海洋活动构成限制。而且再1982年里根总统驳回公约时就指出了他的若干缺陷,我们尤其不能忍受的是国际海洋管理局不仅
第四百二十九章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