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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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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章 边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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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个强大起来的草原政权对明王朝进行战争的目的都是“互市”——即以一种人为限制下的对游牧民族一方比较有利的价格,而非自由市场产生的价格进行商业交易。那些游牧民族的统治者也许不懂得现代的经济学,但是他们还是能够懵懂的感觉到,假如和汉人商人直接交易,其结果一定是本民族越来越穷困衰亡,成为汉族商人的债务奴隶。而明王朝每当军事上取得优势,就取消“互市”,因为这种“互市”是要以付出巨大经济代价为前提的,没有“互市”并不是断绝了内地与草原的商业贸易,而是这种贸易是按照正常的市场规律进行的,无疑也是对生产力远高于草原牧民的内地商人极为有利的。因此从事这种往返于草原与内地的长途贸易的利润是极其丰厚的,以刘成手中的滩羊皮为例,一张在草原上所费不过半斤盐甚至几两盐,而贩运到西安等内地都市,一张滩羊皮就能卖出三四两银子的高价来,其间的差价动辄十几倍甚至几十倍;而这还不是商业的全部利润。由于游牧业生产的不稳定性,经常会出现雪灾、旱灾,牲口大量死去,牧民手中也缺乏铜钱、银等通货,商人就可以通过压低收购价、抬高售出价、发放高利贷、拖延货款等办法获得更高的利润,因此如果一趟行商正常走下来,扣掉员工薪水、途中路费、商业贿赂等等,获得百分之几百的利润是司空见惯的事情。

    刘成虽然在前世也曾经读过一些关于西北边贸的书籍,但听了徐鹤城的这番活灵活现的解释,还是觉得大开眼界,随口问道:“这般说来,那这趟你们跑口外获利颇丰几成呢?”

    于何露出一丝神秘的笑容:“若是旁人开口询问,小人自然是要耍些花头的,但刘大人却是我家

第三十七章 边贸(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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