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给公益对象。
作为一个公司,首要任务是发展。单纯为了公益而公益是我们现在没有能力做到的,如果非要把门槛定那么高的话,这种公益我们干脆就做不了!
能单纯为公益而公益的,我认为只有三种人:纯粹的好人,财务高度自由的有钱人和心血来潮的愣头青。
如果公益被局限在这种情况下的话,参与的人会少得可怜。
‘驴在江湖’做公益主要目的是为了宣传公司品牌,但也正是因为这个目的,我们才有了强烈参与公益事业的积极性!
每次活动下来,公司推广效果确实会好很多,但是我们想要帮助的公益对象,问题不也是得到缓解,甚至解决了吗?
我认为有一定利益驱使,但是又不伤害任何人的操作方式,会为公益事业持续推广提供一个非常好的理由。只要多一些类似理由,更多平凡的人不也就可能会参与进来了!
因为演出票奖励,你担心会让活动者的参与动机受到质疑。
为什么非要纠结这件事呢?为了票也好,爱心驱动也好,两者兼而有之也罢,最后的目的不都是为了活动圆满进行,而且募集到足够的善款吗?
既然可以实现这个结果,而且有人自愿为此赞助和买单,为什么就不能给做好事的人一些他们应得的奖励和认同呢?
至于公益对象,我也很不喜欢你这样把人和事分三六九等看待的态度。活动是微风社团选择的,也是我们认同的。
这个小女生是不是为自己的错误选择买单,她的那个逃跑男友是不是负责任,这些有讨论的必要吗?
我们想要关爱的即将
第十二集 公益门槛(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