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2000多年的皇权帝制社会里,代皇室和代朝廷,都发现,要统治的长远,均要遵循:
(1)“民为贵,君为轻,社稷次之”的治国安民原理。
(2)“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民权保障机制。
(3)“藏富于民,还富于民”的以民为主的民主原则。
赋税始于夏代,“夏后氏五十而贡”。即以五十亩地为计量单位,并取其平均值地十分之一,作为向国家缴纳的贡赋。
春秋战国时期鲁国实行“初税亩”,不分公田、私田,凡占有土地者均须按亩交纳土地税。
初税亩是我国古代赋税制度的第一次重大改革,它废除了按劳力计征的力役地租制,确立了以田亩计征的实物地租制。
也拉开了百姓田税,涨到20%的序目。
《春秋》载:“公田之法,十取其一。今又覆其余亩,复十收其一”,也就是十分之二,是井田制的两倍。
然后,到了秦朝时。
重头戏来了!
《汉书食货志上》:“收泰半之赋。”颜师古注:“泰半,三分取其二。”
你麻的,收田税66%?
这tm的也太狠了,难怪秦朝只立国几十年,二代都没传透。秦始皇刚成帝,然后秦朝就完了。
刘绑成立汉朝后,吸取了秦朝作死的原因。
于是,两汉(田税不超过8%)!
汉初统治者吸取秦亡教训,轻徭薄赋,但是汉朝田租轻而人头税重。汉高祖实行十五税一,文帝时实行三十税一,东汉光武帝把田租恢复
第1120章 农业税,为人主婚,公主!(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