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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十七军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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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谓探军,犯者斩之。

    其十二:或闻所谋,及闻号令,漏泄于外,使敌人知之,此谓背军,犯者斩之。

    其十三:调用之际,结舌不应,低眉俯首,面有难色,此谓狠军,犯者斩之。

    其十四:出越行伍,搀前越后,言语喧哗,不遵禁训,此谓乱军,犯者斩之。

    其十五:托伤作病,以避征伐,捏伤假死,因而逃避,此谓诈军,犯者斩之。

    其十六:主掌钱粮,给赏之时阿私所亲,使士卒结怨,此谓弊军,犯者斩之。

    其十七:观寇不审,探贼不详,到不言到,多则言少,少则言多,此谓误军,犯者斩之。

    冯耀越听越心惊,心道:“果然还是自己当头好啊,现在这哪是当兵啊,简直就是将命卖给吕布了!!战场上战死也就罢了,平时这要是稍有不慎,这脑袋可就不保了!早知道,我还是当山大王好,聚一波贼兵,岂不是好不快活!”

    这十七大军纪之后,郝萌又宣布一些军规,诸如不准越级报告,必须服从管理,没有命令不得擅自走动,凡是不服从管理者,非战时交由军纪部处罚,战时长官可以立斩其于刀下,但仅限于部曲将以下将士,即普通士卒,伍长,什长,队率在战时如有违反军纪,其上级不用申报,可以当场将其处死!!士卒不听话,伍长可斩之,伍长不听话,什长可斩之,什长不听话,队率可斩之,队率不听话,军侯可斩之!!

    “好吧,以后一定要老老实实,就当从现在起,这条命不是我的了!以后一定要好好表现,争取早日当上军侯,要不这条小命随时都捏在别人手里,连个辩解的机会都没有!!”

 

第二十章 十七军纪(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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