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副检察长郑京华:举报信针对的举报主要有几个方面:一个方面是电厂采购煤炭,在这个过程当中掺假制假。把一车好煤换成煤矸石,只在煤炭质量好的地方打上标记,这样在检测的时候,有标志的地方煤炭质量比较好,化验结果也是达标,但其他地方都是劣质的煤矸石。另一方面是装煤炭的车过完秤后不卸货,过完称后转一圈再回来,把车牌换了重新过秤,这样一车煤能卖好几车的钱。再一个就是供应商给负责煤炭采购的人员大量的行贿。举报中还提到,在电厂建设施工中,电厂要求施工方虚开大量的,在之后的调查中,我们了解到甚至有钢筋企业给他多开了两千多万元的。
费县检察院迅速召开线索研判会,对这封信中举报的详细数据进行了全面分析。
检察官们经讨论认为,时任该公司总经理史佩珍独断专行,在工程建设、物资设备采购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存在贪污受贿等重大经济问题的可能性极大,因此线索可查性强。为此,检察官们根据既定方案,展开了缜密的初查。
费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尹德新:我们经过几个月的初查,发现了他有涉嫌受贿的犯罪线索。我们就给临沂市检察院做了汇报,临沂市检察院又给山东省检察院做了汇报。经过省院的批准,授权我们负责查办。
根据案件特性,办案人员围绕“两条主线”展开案件侦查工作:一条围绕史佩珍及其家族成员等关系密切的人开展,另一条则围绕举报信中提到的朱效亭等人开展。一张细密交织的大网开始布阵。
费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郑京华:涉及到是史佩珍曾经是省国电副总
触目惊心的临沂费县国电(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