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初年,太祖皇帝对明朝的外交定下基调:一要奉行和睦,二则厉行海禁,此两条祖制一直贯穿大明两百多年的历史。
后世之人认为,奉行和平外交是华夏天朝传统的“怀柔远人”之道的延续,也是对蒙元统治者穷兵黩武对外扩张的否定。
洪武二年,明太祖下令编纂《皇明祖训》宣布将朝鲜、倭国等十五个海外国家列为“不征之国”,告诫后世子孙不得恣意征讨。
这十五个国家依次是:朝鲜国、倭国、大琉球国、小琉球国、安南国、真腊国、暹罗国、占城国、苏门答腊国、西洋国、瓜哇国、湓亨国、白花国、三佛齐国、渤泥国。
当然了,这十五个国家并不是明太祖一时心血来潮定下的,实际上它确立了大明的实际控制范围,并确定了“厚往薄来”的朝贡原则给予不征之国优待。
在宗藩制度和朝贡体系下,大明成为了各朝贡国的宗主国,各朝贡国承认大明的宗主地位,进而构成了大明的外藩,一起组成了强大的大明帝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