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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之上杉幕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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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武家法度 大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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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旨趣相违之事者不选贵贱以目安可申依时宜可成其覚悟者也

    右五十五个条者天文十六年丁未六月定置之毕

    追加二个条者天文廿三年甲寅五月定之

    一定年期之田畠限十ヶ年以敷銭合请取彼依贫困於无资用者犹加十ヶ年可相待过其期者可任买人心自余年期之积者可准右

    一百姓有隠田者虽経数十年任地头之见闻可改之然而百姓有申旨及对决犹以不分明者遣实検使可定之若地头有非分者可有其过怠

    天正八庚辰年二月十七日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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