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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并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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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第十七回昧着良心2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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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再就是走访

    新《条例》列举了的形式为“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并处处透出不鼓励“走访“,而鼓励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狭义““的信息。

    但是,实际中人们一提到“上访“,想到的却总是千里迢迢的“走访“,实际上,许多上访者之所以选择“走访“,尤其是“集体走访“、“重复走访“,并非是他们不了解部门的联系方式,也并非是他们缺乏通信手段,不会上网,其中的奥妙,无非是在政府对游行、示威严格管制的情形下,“走访“尤其是“集体上访“不过是民众以上访名义进行的游行示威,一种公开施加压力的手段。其他非走访的““,最多只能传递信息,而不能施加压力。没有附加压力的信息,其重要性、紧迫性只会排在附加压力信息之后。

    接访有三块内容,一是当地政府企业等主管部门安排专人接待上访者,处理相关问题的直接负责人,开展接访活动,积极处理问题的一种手段。二是办的工作主要是接待来访。受理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来信来访;进行来信的登记、摘报、上报、转办、催办、上报结果,接待人民来访,协调、调查处理;开展目标管理和责任制,推动工作效率和质量的提高;负责对基层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帮助基层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推动工作;宣传党的政策和条例,并承办同级政府或者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三是上级有关部门设置管理机构,指导协调处理上访事件的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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