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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7—9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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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知类

    《反应篇》曰:“虽非其事,见微知类。”

    步石答:虽然远没有见到事物本体的全部,而仅仅是见到它的微末细节,但已经可以由此推理而知事物的类别属性了。

    当然了,等到事物完全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大家都看见了,都知道了,还有什么技术技能可言呢?知微而先知,先知而先行,才可以说有技术技能啊!比如买股票、基金,虽然我不知什么时候买,但我知道什么时候不买。而判断的方法很简单,那就是我家属催我买的时候,就坚决不能买了。这就是见微知类的一种。

    解说,这就是为什么侦探就凭蛛丝马迹而破案的道理。人的经验和社会阅历很重要。观一斑而知全豹。那么就需要你能解读存在于这个“细微”之中的全部信息。你的经验、阅历和知识当中应该储备有相关的“细微”与“全部”的“联系”。这种“联系”可能是默会知识,也表现为联想能力。有人说你所举例子的意思我们知道了,就是“妇人的头发长、见识短”。石说过,别人说过的,尽量就不说了。而且,这样的观点十分的庸俗,相似的观点步石曾经猛烈地抨击过。它是“见类同微”的做法,不符合法家尊重个性、特性的做法。书呆子的一条来源。石所举例子经过精心选择而单纯而方便讨论问题。因为事物并不是孤立存在而术并不单一使用。所举之单纯在于,一、后面讲到向背术,在这里人心的问题就自然避免了。人心的向背是法家考虑的首要问题,是涉及安全的问题。二、咨询对象的内情我完全知道,其思维习惯、观察市场行情的经验、处理事情的方式方法等我都十分清楚。有了这两个前提,见微知类就容易得多了。


第三章7—9术(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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