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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科举制度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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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取得参加乡试的资格,称科举生员。

    因此,进入学校是科举阶梯的第一级。

    明朝正式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级。

    乡试是由南、北直隶和各布政使司举行的地方考试。地点在南、北京府、布政使司驻地。每三年一次,逢子、卯、午、酉年举行,又叫乡闱。考试的试场称为贡院。考期在秋季八月,故又称秋闱。凡本省科举生员与监生均可应考。

    主持乡试的有主考二人,同考四人,提调一人,其它官员若干人。

    考试分三场,分别于八月九日、十二日和十五日进行。

    乡试考中的称举人,俗称孝廉,第一名称解元。唐寅乡试第一,故称唐解元。乡试中举叫乙榜,又叫乙科。

    放榜之时,正值桂花飘香,故又称桂榜。

    放榜后,由巡抚主持鹿鸣宴。席间唱《鹿鸣》诗,跳魁星舞。

    会试是由礼部主持的全国考试,又称礼闱。

    于乡试的第二年即逢丑、辰、未、戌年举行。

    全国举人在京师会试,考期在春季二月,故称春闱。

    会试也分三场,分别在二月初九、十二、十五日举行。

    由于会试是较高一级的考试,同考官的人数比乡试多一倍。主考、同考以及提调等官,都由较高级的官员担任。主考官称总裁,又称座主或座师。考中的称贡士,俗称出贡,别称明经,第一名称会元。

    殿试在会试后当年举行,时间最初是三月初一。

    明宪宗成化八年起,改为三月十五。应试者为贡士。贡士在殿试中均不落榜,只是由皇帝重新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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