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的艳称。唐代的官吏、文人、学子大都不拘泥于礼法,经常出没于青楼,还常用艳诗新词来描绘自己的风流韵事,连许多大名鼎鼎的文人墨客也是那烟花柳巷的常客。
唐朝女人的自由度空前,唐人对女子婚前的贞操并不看重,**而又另嫁也视为常事,婚前行为、婚外恋较为普遍。当时的才女晁采与邻生文茂时常以诗通情,并乘机欢合,晁母得知后并不过分谴责,而是叹说:“才子佳人,自应有此。”于是便为他们完婚。
女子与情人私奔之事也时有发生,台州女子肖惟香与进士王玄宴相恋,私奔琅琊,同住在旅舍中。唐人对婚前行为并不认为是奇耻大辱,反而当作风流韵事。
维扬大商人之妻孟氏在家中吟诗,一个少年入门就说:“浮生如寄,年少几何,岂如偷顷刻之欢。”于是孟氏就和他私通寻顷刻之欢。
长山赵玉之女有一天独游于林中,看见一个锦衣军官十分英武,便问:“哥哥喜欢我吗?若能得一次宠爱,小女子死了也无怨。”
军官回答说道:“做一回露水夫妻如何?”
赵氏说:“暂为露水夫妻也会记住哥哥的。”于是二人在林中欢合而别。据文献记载,唐代男女在结婚前还可以试婚,试婚时要签一份试婚协议书。
唐代女性可以不守贞操,不重贞节。女子离婚或丧夫后再嫁,是一种普遍现象,不会受社会舆论谴责。唐代公主再嫁的达二十三人,计有高祖女四,太宗女六,中宗女二,睿宗女二,元宗女八,肃宗女一,其中三次嫁人的有四人。
官僚贵族女儿改嫁的也很多,庶民的妻子,夫死后也可以改嫁。有的甚至提出离婚,还
196话:唐朝女人(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