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则欲民有室家之欢。
此人主之常道也。
那郑氏之女久已许人,陛下取之不疑,无所顾问,传之四海岂为民父母之道乎?
臣恐亏损圣德情不敢隐。"
太宗闻之,立手诏答之,且更深自克责,遂停册封使,令女还旧夫。
左仆射房玄龄、中书令温彦博、礼部尚书王珪、御史大夫韦挺等闻后,遂纷纷上奏道:
"郑氏女适陆氏之事,之前并未听闻。且大礼既行,不可中止。"
不日,陆氏子亦道:
"家父康在时与郑家往还,时常赠遗资财,并无婚姻交涉之事。"并道:"外人不知,只见赠资财故妄有此说。"
太宗於是颇以为疑,问魏征:"群臣或顺朕之意,然陆氏子何为如此?"
魏征笑答:"以臣度之,其意乃将以陛下同於太上皇。"
太宗讶道:"太上皇何事?"
魏征道:"太上皇初平京城时,曾得辛处俭之妻,稍蒙宠遇。
处俭时为太子舍人,太上皇闻之不悦,遂令出东宫去万年县。处俭自此每怀恐惧,常恐不得保全项上人头。
那陆氏子爽亦然。自以为陛下今日虽姑且容之,日后必然阴加谴谪。所以反覆自陈,意在於此,不足为怪。"
太宗闻言,叹息良久才道:"外人或当如此。然朕之所言岂为虚妄?。"
乃出罪己诏:"今闻郑氏之女,先已受人礼聘,前出文书之日,事不详审,此乃朕之不是,亦为有司之过。授充华者宜停。"
上下闻之,嗟叹太宗明正不妄,魏征直言敢谏。得此
处处营计二(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