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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贾似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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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章 通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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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阶按年资升迁,即使不担任差遣,也可依阶领取俸禄,而差遣则根据朝廷的需要和官员的才能,进行调动和升降。所以真正决定其实权的不是官阶,而是是否在官职前有“差遣”等字。

    官称和实职的分离,使大宋朝朝廷内外大批官员无所事事,三省、六部、二十四司名义上都有正式官员,但除非皇帝特命,才有具体的实权,并且大多数都是不按照官职管理本部职司的。因此,大宋朝的各级府衙机构中,很多官员即便到了致仕退休的时候说不定也不知道自己真正的实际职权是些什么,应该做什么又能做什么。

    这就造成了大宋朝极其畸形的臃官冗吏和极其庞大而臃肿的官僚机构。

    通判,又称知事通判。一般是正七品或者从六品的官阶。宋太祖为加强控制地方而在各州、府依照唐制设置通判一职,辅佐知州或知府处理政务,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等州府公事,必须有通判和知州、知府同时署名方能生效,并有监察官吏之权,因此又号称“监州”。

    大宋朝知州和知府的官阶一般都是从三品和正四品,而通判则是从六品和正七品的官阶,在权级官阶上通判和知州、知府有一定的相差,通判由皇帝直接委派,辅佐郡政,可视为知州副职,但是通判却又直接向皇帝报告的权力,更有监察一州一府上下官吏的权利,因此通判官阶虽然不高,但是却是权柄极重。

    通判和知州、知府大小相制,才能让皇帝更好的掌控地方。

    临安府作为帝都,虽然只是一府,但是在临安府的知府品级上却是要比地方上的知州还要高上一级,为正三品。与此同时,临安府的通判也要比各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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