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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魏文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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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选士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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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中正官因为各种理由并无品评的,及外郡人士,皆可向选司“投刺自荐”,核查得家世清白,并无作奸犯科事,亦可参与考试。但最终考试结果,正常应试者可因其备案之品得到加分,自荐者则无此等优待,且自荐者的录取数量不得超过正常应试者的五分之一。

    考试通过的,便称为“茂才”,具备了做官的资格,可即将档案移交郡吏司,授予县一级的吏职。也可由郡选司向中央选部推荐,使之参与选部的分科考试,通过者即可由选部授予郡一级或中央各衙署的吏职。

    考试分五科,即:明经、明法、明算、治剧(治安、捕盗)、知兵,应其科目,授予不同类型的职务。当然啦,人要继续往上升,或许会换“专业”,那你就管不着啦。但是规定,非“明经”出身且郡内品评为下品或自荐者,除非君主特命,否则不得担任三台及吏、选、礼、文四部的正副主官。

    说起来,这算是勋对世家最大的让步了,等于把国家最核心的机构、最清要的职务,全都直接向世家敞开大门,却只给庶族留了一道小缝隙——就跟明朝惯例非进士不得担任辅臣一般。变通之法就是:规矩是君主定的,所以君主有权破坏,可以直接插手这一类型的人事任免。

    当然啦,这一规定只适用于今后,曹操的原从班底不在此列——不是说荀攸、是勋、陈群等人就必须在三台、四部一直干下去,除非君主特旨简拔,或者等新一代通过科举考试的士人成长起来,才有机会让位的。曹操直接把这权就给抓过去了,说现任重要官员,我亲自品评,给个等级好了,还顺手一指:“公达、宏辅、孝先皆可列二品也。”

    除非圣人复

第八章、选士之策(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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