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88~1679) 吴克峰译
《利维坦》可以说是为一切现代革命铺路的书。霍布斯是一个奇人,他在牛顿尚未出世的年代就已经开始试图用机械原理思考世界。
霍布斯将国家形容为一个由众多个体组成的有生命的怪物,主权者——这个由他创造的概念——就是这个怪物的头。尽管霍布斯赞成君主一人统治的观念让后来的很多哲学家不满,但他还是开创了许多个第一:第一次提出自然的战争状态、国家的起源、社会源于契约、法律的意义,所有这些都被后世的思想家沿用至今。国家作为一个怪物,开始升腾。
“放弃或者转让权利,以约定的形式表示出来,就是人们所谓的契约。或者简单地讲,契约就是权利的相互转移。
“在这一自然法中,包含着正义的源泉。正义的本质就在于遵守有效的契约。
“这个统一于一个人格中的群体就是国家……这就是伟大的利维坦的产生,或更恭敬地称其为人类的上帝的诞生。”
《政府论》
'英'约翰·洛克(1632~1704) 丰俊功译
洛克写文章没有霍布斯那么有趣。他的优点和缺点都是简单直接。他采纳了前人许多优秀见解,将它们统筹为合乎逻辑的政治体系,罗素批评他没有新见解,从某种程度上说是有道理的。社会契约和法律约束的概念在《利维坦》里已经讲过,自然法曾由阿奎那给出,只不过洛克用天赋权利的理性代替了阿奎那所说的认识上帝法则的理性。
洛克是成功的,他所在的时代刚好是克伦威尔革命之后,资产阶级兴起的时代,和平的改革将王权政治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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