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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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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时,即12月17日,松井进南京城并曾停留了5至7天左右。根据他本身的观察和参谋的报告,他理应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他自己承认曾从宪兵队和使、领馆人员处听说过他的军队有某种程度的非法行为。在南京的日本外交代表曾每天收到关于此类暴行的报告,他们并将这些事报告给东京。本法庭认为有充分证据证明松井知道发生了什么样的事情。对于这些恐怖行为,他置若罔闻,或没有采取任何有效办法来缓和它。在占领南京市以前,他确曾对他的军队下令要他们严肃行动,后来又曾发出同样的命令。正像现在所知道的,这些命令并未生效,并且这在他也像是理所应知的。在为他的行动辩护时他说,这是由于他生病的缘故。他的疾病并没有阻碍他指挥在其指挥下的作战行动。而对于这种暴行具有来任的军队又是属他指挥的。他是知道这类暴行的。他既有义务也有权力统制自己的军队和保护南京的不幸市民。由于他怠忽这些应该履行的职责,不能不认为他负有犯罪责任。

    本法庭根据罪状第55项,判决被告松井为有罪,关于罪状第1项、第27项、第29项、第31项、第32项、第35项、第36项和54项,判决为死刑。

    听到被判处绞刑,这个双手沾满了无数中国人鲜血的元凶脸色苍白双腿发软,被两名身材高大的宪兵拖出了法庭。

    1948年12月22日0点,被判处绞刑的7名日本战犯分两批走上了绞架。松井石根与东条英机、肥原贤二和武藤章4人第一批受刑。4名战犯身穿美军绿色工作服,双手加手铐,连同铁链绑在大腿上,在佛堂中念经上香后,每人喝了一口葡萄酒,4个人并排站在上绞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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