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个体。男女双方为着这一目的而走到了一起。这样,他们应该彼此尽可能地和谐共处。但是,虽然这两个人由于本能的错觉——它是狂热爱情的本质——而走到了一起,这两人在其他方面的差异通常却是很大的。当错觉消失以后——这是必然发生的事情——其他方面的差异就会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据此,出自爱情的婚姻一般来说都会导致不幸福的结局,因为这样的婚姻就是为了将来的后代而付出了现在的代价。“为爱而结婚的人将不得不生活在痛苦之中。”——一句西班牙谚语如是说。而出于舒适生活考虑而缔结的婚姻——这经常是听从父母的选择——则是相反的情形。在这里,人们主要的考虑——不管它们是什么——起码是现实的,不会自动地消失。这种婚姻着眼于现在一代人的幸福,而这当然就会给后代带来不利;并且,是否真能确保前者仍是未知之数。在婚姻问题上只看在金钱的价上,而非考虑满足自己喜好的男人,更多的是活在个体,而非种属之中。这种做法直接与真理相悖,因此,它看上去就是违反自然的,并且引来人们某种的鄙夷。如果一个女孩,不听其父母的建议,拒绝了一个有钱、年纪又不老的男人的求婚,把所有舒适生活的考虑搁置一边,做出了符合自己本能喜爱的选择,那她的做法就是为了种属而牺牲了自己个体的安乐。不过,正因为这样,我们才不由自主地给予她某种赞许:因为她挑选了更为重要的事情,并且以大自然(更准确地说是种属)的意识行事;而她的父母则本着个体自我的思想给她出谋划策。根据以上所述,我们似乎看到了这样一种情况:在缔结婚姻时,要么我们的个体,要么种属的利益,这两者之一肯定会受到损害。通常就是这样
第 7 部分(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