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户、礼、兵、刑、工六房的负责人,是朝廷有定编的干部,职权相当于现在的副科级。但很难升职为官,即便奋斗几十年,运气好也就能做个杂佐小官,
吏是操办具体事务的人员,但是地位很低,当时的职官往往“视吏卒如奴仆”。但是他们明习法令,熟悉政务,虽受官讥斥,但官离不开吏,吏也离不开官,进而双方构成一种既相互利用又相互防备的态势。
他们只负责抄写文书,只有办事责任而无决策权力,地位低下,权力微弱,但却也不是任人摆布,吏有实职,有时甚至是掌有实权的微贱之人。
县衙里的役,也就是胥,是没有编制的编外人员,是在官府指挥下从事听差跑腿等杂事的走卒,一部分隶属“班房”,俗称“三班衙役”,另一部分直属知县,如收发、值堂、跟班等。
工资一般都由县令张罗,相当于现在城管的临时工,负责干一些杂活、累活,以及打人的活。
按说役员只是县衙里的临时工,待遇如此苦逼,应该没有人愿意干才是。但其实并不是那么回事儿,在县衙做个临时工,每年各种油水都不少,很多都是肥缺。
明末时期,各个地方县衙甚至有大量的白役,也就是什么工资都不要,争着抢着、哭着喊着上门帮着衙门干活。他们当然不是傻子,这其中当然大有玄机。
这些官府的胥役,在衙门的地位最低,既要听命于官,也要听命于吏。在官府主要负责催征赋税、维持治安、把守关卡、看守仓库、看管和押解犯人、站堂、看门、传唤、传送文移,押解官府物品等诸多杂事。
官府衙门对他们经常进行压榨,一旦办事不力往
第一千三百六十二章 严打的方向(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