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永历四年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二十五章 胎动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这使得浙江明军中因政治经济地位得到提升的军功地主、富农们感到无法理解。

    由于地位提升的时间还比较短,军中阶级森严以及经过了皇明两百多年,军户尚未彻底褪去的那份自卑,使得这些声音的微弱得几不可闻。只不过,哪怕还只是窃窃私语,也并没有妨碍陈文的倾听,更不妨碍其做出相应的对策。

    金华府金华县塘雅镇百户所的大院里,石大牛的老娘和一众分在该镇辐射范围的军户们正在倾听着那位金百户宣读侯府的新政策。这些人有的是在籍的军官、士卒,有的是负伤退伍的,有的是军属,有的是烈属,更有那些仅仅是租了军田的备补兵,可是此时此刻,却无一例外的听着宣讲,生怕错过一个字。

    “军功之田土,既是尔等百战所得,亦是王师军粮所系。贩卖、调换、赠予等任何形式之私相授受,皆不容许,违者必行重罚……”

    “民户之火耗归公,乃官府于税赋方面降低民户压力之善法,与租佃他地田土由他地卫所所行之代收之法,对象不同,自不可同日而语。代收之法,亦不可废止……”

    “自本年秋税而始,军户之田土,军功、抚恤、军田、军租田所获粮食、及桑、茧、丝皆不得出售私人,由府库、及即将成立之常平仓和丝绸专卖局平价收购。有敢将规定产出贩卖私人者,定当严惩……”

    “军户分得之外乡土地,除签署代收协议外,亦可以提前签署代卖协议,收获由当地佃户在卫所的监督下直接出售给府库、常平仓及丝麻专卖局,按照收获所得到千户所领取租金,不必缴纳工本费用,每年夏秋粮税征集完毕之十月和转年二月即可领取……”

    

第二十五章 胎动(3/6)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