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了。
审判长站起来,接着之前的流程,“现在请法警带被告人马敏下庭。”
审判长:“下面进入法庭调查的第二阶段。公诉人你指控被告人犯有故意伤害罪,请举证。”
公诉人提供了一段录音,内容是马敏在被审讯期间承认自己踢了石杰一脚致其五级残疾。
审判长: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有何意见?
马敏咬着嘴唇不说话。
审判长: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有何意见?
陈歌没有说话。
审判长:公诉人请继续举证。
公诉人:请法庭允许被害者石杰到场。
审判长:请法警带石杰到庭。
审判长:请书记员核对身份。
书记员:审判长、审判员,证人身份属实。
审判长:请公诉人发问。
公诉人:石杰,你是否在十四日上午因马敏和学生恋爱一事与其协商,马敏却恼羞成怒殴打你对你构成严重伤害。
石杰:是!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需要向证人发问?
陈歌:石杰,你说你是与马敏协商期间被马敏踢了一脚使你残废是吗?
石杰听到陈歌说的残废两个字,咬牙说:是!
陈歌:但是在你发出惨叫有人冲进办公室时却发现你衣着凌乱,这是为什么?
石杰说不出来,公诉人的辩护律师站起来:法官大人,我抗议。对方律师没有权利问我方证人案件之外的任何事情。
陈歌:如果你认为这是和案件无关的事情,请法官大人允许我播放一段录音
第二十五章 在众人面前的···(下)(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