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一世富贵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37章 阶级法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破除军阀化倾向的必须,军队不再单单是靠人,而是更加依赖制度化管理。不管是训练还是作战,不再单靠统兵官的个人武勇,也不再靠他们的作战经验和灵光一现,凡事有章可循,科学决策,按制度行事。但这样做,副职和正职便就不再是界限分明,军中不再是正职统兵官的一言堂,这就违反了宋朝军队的根本**,阶级法。

    阶级法传承自晚唐五代,基本精神就是军中实行严格的等级制度,一级压一级,上级对下级有绝对的权威,下级对上级要绝对地服从。阶级法本来实行于禁军,真宗大中祥符年间扩大到厢军,上至厢都指使,下至最低级的军官,都受其约束。

    在阶级法之下,最低级的军官可以任意凌辱、打骂士卒,为所欲为,士卒稍有违犯便就犯了阶级法,非死即配。违犯阶级法,禁军上军立即处斩,下军及厢军流配。军官之间同样如此,上级掌握着下级的生杀大权。因为阶级法是严格区分一阶一级,上一级的命令不可违抗,哪怕就是上级军官作奸犯科,下级也不可以告发,不然先按阶级法治罪。

    现在军中的副职有了跟正职统兵官分庭抗礼的权利,阶级法在他们这一层级便就废掉了。这让王守规和甘昭吉极度恐慌,认为徐平变了祖宗之法,在关山草原就发生了极为严重的争吵。甘昭吉本身也在阶级法限制之下,还有所收敛,王守规则直接要回京告状。

    徐平很烦,一直在想解决的策略,再加上这恼人的天气,让他火气上升。

    单从法律条文上看,宋军的军法极严,非常细密,在军中动不动就犯了死罪。实际这样严酷而细密的军法并没有可行性,要是真按着军法杀下去,不用打仗,沿边

第37章 阶级法(2/4)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