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留下了一个十岁的孤儿,叫“陈锋”。
法律中可没有父债子偿的规定,在收缴了陈通所留下的一切财产用于赔付后,这个孤儿从法律意义上便完全脱离这桩案子。
可作为受害者的常明却不这样想。
自从妻子和女儿死去后,他沉溺于酗酒,脾气变得越来越暴躁;他放弃了自己生活,痛苦摧毁了他生活下去的勇气,那唯一能支撑着他的就只有仇恨。
“你爸爸害死了我的家人,可他非但没有愧疚,还选择去做一个懦夫,选择自杀,试图逃避一切的责任,他就是个魔鬼……”
“魔鬼的儿子,哈,哪怕他遗弃了你,也依然无法改变你血液里那低劣的遗传……”
仇恨让常明变得疯狂,他时不时的出现在“陈锋”的生活中,一开始还只是恐吓,辱骂,后来便开始拳脚相向。
在“陈锋”长达八年的生活里,常明的恐怖阴影无时无刻不笼罩着他。
这恐惧深远且深刻,成为了“陈锋”最大的梦魇。
而就在不久前,伴随着一纸契约书,这可怕的梦魇从梦中跑了出来,来到了现实之中。
那份契约书上,写明了陈锋愿意承担他父亲当年所造成的过错,赔偿给常明那剩余的九十七万联邦币。
荒诞的内容,可怕的后果。
可上面确确实实的有着“陈锋”的签字。
当常明龇牙咧嘴的将契约书摆在“陈锋”的面前时,“陈锋”的脑海一片空白,感觉整个世界都崩塌掉了一般。
他稀里糊涂的逃回那处破旧的住宅,万念俱灰的坐在木桌前。
第三章 债主(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