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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蜀道难 第二百九八章 【根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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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田;政府的屯田、官庄的土地属封建国家所有,主要属于官田。

    而北宋的农业税收也沿袭了许多唐末五代乱世的征收名目,琐碎繁多,大致可分为正税与附加税两类,田税和丁税两方面。首先就是沿袭了唐代中期杨炎所创立的田赋制度“两税法”,面向全部主户亦即所谓“有常产”的“税户”征收土地税,分夏秋两次。宋初一般按照亩收一斗的定额课取谷物。但部分地区仍依十国时的旧制,每亩每年纳税三斗,这是宋朝政府征收农民的正税。

    两税之外,又还有有丁口之赋和杂变之赋的附加税。如丁口之赋以身丁为主要对象征收,沿用了历代的人头税,不管有无土地,全需交纳。杂变之赋(又名沿纳)内容很多,牛皮、盐、曲(酿酒所用)等税收都在范围。到了宋仁宗时规定这两种税收都必须随同两税输纳。

    还有盐酒茶铁专榷不提,甚至就算家有耕牛也会被摊上税赋。因牛皮是古代制造兵甲的重要材料,牛筋、牛角是重要战略物资。五代时期兵连祸结,战火不息,各朝都严禁民间私自买卖牛皮等物品。耕牛死后,皮和筋骨都要全部交给官府,而官府付给很少的钱。后唐明宗时只给农民一点盐充作牛皮款,再后来,收了牛皮也不给钱。最后规定制度,牛皮牛筋等都要上缴。对无牛皮者也要收牛皮税。后周时,规定牛皮税按田亩摊派,将牛皮税也弄成了田赋附加税,整个南北宋一直沿用下来。

    甚至,那铁榷当中更是将工业生产所需的农具也分出专门的税种来,后唐明宗时,因官府经营的农具质次价贵,农民不愿使用,改为农民自制铁农具,官府征收农具税。依随夏秋两税交纳,逐渐成为田税附加税。以后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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