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宋道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卷五 东京寒 第四百四六章 【何以灭】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藐三菩提者,能燃头指,乃至足一指,供养佛塔,胜于国城妻子,及三千大千国土、山森河池、诸珍宝物,而供养者。’

    所以,在唐武宗和朝臣看来,你们这些刁民不但想着法子变出花样来逃税避税,还特么玩自残,这也太过分了。好,既然你们喜欢自残玩绝的,咱就来个更绝的,于是从会昌二年(842年)十月起,唐武宗便下令凡违反佛教戒律的僧侣必须还俗,并没收其财产。

    此后,唐武宗陆续下令限制佛寺的僧侣人数,不得私自剃度,限制僧侣蓄养奴婢的数量,很多寺院被拆毁,大量的僧侣被强迫还俗。到了会昌四年(844年)二月,唐武宗又降旨“不许供养佛牙”,同时规定:代州五台山及泗州普光寺、终南山五台寺、凤翔府法门寺等有佛指骨之处,严禁供养和瞻仰,如有一人送一钱者,背杖二十;若是僧尼在这些地方受一钱施舍者,背杖二十。

    到会昌五年(845年),唐武宗又开始了更大规模的灭佛,他下令僧侣四十岁以下者全部还俗,不久又规定为五十岁以下,很快连五十岁以上的如果没有祠部的度牒也要还俗,就连天竺和日本来的求法僧人也被强迫还俗。

    当时来唐朝取经的日本圆仁和尚在他写的《入唐求法巡礼行记》中详细记录了这次“法难”的情况:根据唐武宗的旨意,这年秋七月裁并天下佛寺,天下各地上州留寺一所,若是寺院破落不堪,便一律废毁;下州寺院全部拆废。长安和洛阳开始允许保留十寺,每寺僧十人,后来又规定各留两寺,每寺留僧三十人。

    至于总计拆毁的寺庙,以及收缴的土地钱财,前文有述也就不再多言了。

    就说黄杰故意

卷五 东京寒 第四百四六章 【何以灭】(2/4)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