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时大宋医疗机构设置其实早已相当齐全,针对民间百姓的医疗救济措施也比前朝要完善许多。
大宋朝自打建国开始,便十分重视医学的发展,朝廷更设有各类专门针对不同阶层的专业医疗机构。首先便是宋初时就设翰林医官院,专司掌供皇帝医药及承诏视疗众疾,又承唐制设太医局,掌疗官吏军民疾病,以治愈病人多寡为医官之考课,其后成为医学生徒习读之所有类学校。
到了宋太宗至道三年997年,又复置御药院,掌按验秘方,调制药品供皇帝及宫廷之用。至于诸道州县,亦设医学博士助教,到了宋真宗咸平元年998年,从王禹所请,并令诸路置病囚院,以处徒、流以上重罪病囚,罪轻者则可以保外就医。
至大中祥符二年1009年,又针对穷苦人民的治病问题,设专门的养病院。
在药物的管理方面,朝廷也有熟药库、合药所的设置,宋神宗朝市易务又有卖药所,熙宁九年1076年将其合并,成立熟药所,掌修合、出售药物以供民间之用。凡官方药材的收购、检验、管理,药物的配制炮炙研究,成药的创制等等,均属其职掌,实际相当于国家药店。
其后机构、职掌有所分合,名称亦有变更,但作为向民间出售药物的机构这一情况则始终未变。熟药所交易频繁,既方便百姓,又为政府赢利。元丰元年1078年时,当时的三司使便言称:“太医局熟药所熙宁九年开局,至十年六月,收息钱二万五千余缗,其息计倍。”
然后到了本朝,赵官家更是因为奉行老蔡京的“丰亨豫大”之策,更是扩大了熟药所的规模,据清波杂志卷一二记载“神宗朝创置卖药所,初止
卷七 燕云急 第六百二二章 【恤贫疗疾】(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