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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做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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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百三十五节 刺史之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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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的重拳。

    在今天以前,刘彻已经收了地方官处决罪犯的权力。

    所有罪犯的死刑复核权,已经被刘彻收自己手里。

    生杀予夺,在他一念之间。

    当然,刘彻是不可能去管这么多的。

    这种收,只是一个名义上的由天子勾绝。

    在事实上,现在,一般性死刑,由廷尉决断,是否执行,然后上报兰台备案即可。

    只有那些大案要案,刘彻才会亲自审查案卷,并交由尚们讨论,最终决定是否批准。

    但,地方官虽然失去了可以随意杀人的痛快,但,玩起刑讯逼供,他们依然十分快意。

    这个世界上有的是变态,喜欢折磨人。

    而汉律并没有规定任何刑讯逼供的限制。

    这就更加助长了地方官们随意用刑的风气。

    遇到嫌犯不开口怎么办?用刑!

    泥腿子不服判决怎么办?用刑!

    某个地主居然对抗官府?用刑!

    而汉家刑罚,虽然废除了肉刑,但鞭笞和其他各种刑罚,依旧能要人性命。

    在大堂上被打死的嫌犯和百姓,过去四年里,多达千人!

    这还只是地方官报告的。

    没有报告的,就不知道有多少了。

    但这犯了刘彻的忌讳。

    普通百姓,不过是无知或者说法盲,不小心犯法,你就把人给打死?

    而这是刘彻所不能接受的。

    一个成年的自耕农,每年,会给刘彻提供一百二十钱的人头税以及二三十钱的刍稿税。

   

第九百三十五节 刺史之制(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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