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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做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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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八十四节 军国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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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化,最起码,不能让之完全脱离文官系统。

    而军政分离,也是刘彻努力的方向。

    “其四曰:屯垦团,以汉律为准绳,除其民兵外,余者诉讼犯法,皆以汉律治之!”

    这也是一条有广泛共识的条例。

    很简单,让民众以军事化聚集和管理,这是为了初期的开垦和保护,但若以军法作为其内部法律依据,那就要出大事。

    总不能老百姓们稍微偷个懒,犯点事,就要掉脑袋吧!

    当然,作为准军事化组织,屯垦团,必然有着预备役的民兵,甚至是武装军队保护,这些人,就得以军法来管理了。

    “其五曰:屯垦团初期所需之粮食种子耕牛农具,由少府并丞相府贷之。其明年收获后,以粮食冲抵所贷物资,有司各道不得收取子息,此条。张于露布,告之天下,使黎庶明知朕意,有敢推诿、加征、摊派者,御史大夫并廷尉。严惩之,以死罪论!”

    众臣再次叩首,这一条的提出,是原本朝会上各方争论不休的焦点。

    在过去几次的朔望朝讨论上,各方都觉得,应该收取一定的利息,来作为朝廷付出的收益。

    区别只在于,是收取商业利息还是正常利息。

    但很明显,天子对此非常不满,做出他的最终决定。

    这让不少人心里暗自惋惜。

    利息这个东西。可是大杀器!

    哪怕是低息,譬如一分息这样的,都能在最后给大家伙带来无数收益。

    唬弄百姓可比唬弄天子要容易得多了,很多地方能把一个人头税收上五次,就是明证。

   

第五百八十四节 军国主义(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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