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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舰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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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三章 高价买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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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过十多日的激烈谈判,清廷的第一份卖国条约终于诞生了。

    这份命名为《清荷天津条约》的“平等条约”上写着:

    清廷把被贼寇夺走的东番岛、澎湖列岛归还给荷兰,同时开放广州和金厦当通商口岸,以换取荷兰人出兵。但是在通商口岸,清廷设立商行……

    清廷向荷兰支付出兵费用,每年六百万两银子,荷兰人承诺在三年内剿灭海寇水师。同时荷兰人免费赠送给清廷火枪一万支,新式火炮三百门,精良板甲七千套,协助清廷建立乌真超哈新式火器营。

    荷兰向清廷出售战舰,包括出售最先进的七省级战列舰两艘,每艘售价一百万两银子;出售四级巡航舰十二艘,每艘售价四十万两银子;出售东印度船三艘,每艘售价一百万两银子;出售盖伦型武装商船十二艘,每艘售价三十五万两银子……

    所有购舰费用,清廷分期付款,偿还方式包括,清廷向荷兰提供官窑瓷器,织造府丝绸等商品用来抵一部分军费开支和购船费用,用开放两个口岸的海关税银抵押给荷兰人,当成购舰费用,以缓解清廷的财政压力。

    这份条约是用清国谈判代表完全看不懂的拉丁文起草的,但有满文和蒙文译文版。条约一式三份,清国一份,荷兰一份,还有一份由南怀仁递交罗马教皇,由代表欧洲权威象征的教会来当公正人。

    南怀仁告诉清廷的官员:“荷兰人真的是很够朋友的!他们的新式战列舰,自己用的都还在建造之中,就已经同意卖给你们了,这样的朋友哪里去找?”

    他说得确实是没错,荷兰的七省战列舰的首舰七省号战列舰尚在动

第六十三章 高价买海军(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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