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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舰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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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章 帕里岛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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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列入南洋公司,其余的船只可以还给荷兰人;第四条是荷兰人必须拿银子来赎回他们的俘虏和船只,一共需支付给南洋公司一百万两白银;第五条是巴达维亚当局必须保证在爪哇岛上华人的安全,否则将会视为向南洋公司宣战;第六条是帕里岛属于南洋公司。

    荷兰代表说道:“这样的条件我无权答应,这件事我还必须向我们的总督大人请示。”

    “那你就尽快让他派遣一位能做主的人来谈判,我的耐性是有限的!如果你们不能合作的话,那么我十分乐意同英国人合作。现在你们的舰队被我们消灭了一大半,我们完全有实力再消灭你们在金洲的舰队,然后我们派船去金奈找英国人。”王新宇提醒荷兰代表说。

    荷兰代表回去之后,把王新宇开出的条件告诉了巴达维亚当局。

    巴达维亚当局经过一番研讨之后,最后派遣科布雅?考乌登上帕里岛,同王新宇谈判。

    八月七日,科布雅?考乌登上帕里岛。见到王新宇之后,科布雅?考乌告诉王新宇说:“我们巴达维亚当局对王先生提出的提出的关于南洋公司船只在马六甲海峡自由航行,南洋公司在马来半岛设立据点,保证爪哇岛华人安全以及帕里岛归属南洋公司这几条都没有异议,但是你们缴获的我们所有船只都必须如数归还,我们可以支付赎金!还有,你们抢走我们几条货船和几百个人,就要我们拿一百万银子,这也未免胃口太大了吧?”

    王新宇装出一副无奈的样子,哭丧着脸:“把船全部还给你们,我们也太亏本了吧?我辛辛苦苦策划了那么久,结果到头来一场空。”

    科布雅?考乌心想:此人怎么那么无耻?

第五十一章 帕里岛谈判(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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