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级上。不过如此小体量的附属公司,投入个千把万美金,陈牧这点钱还是有的。
毕竟陈牧现在好歹也是有了一千五百万年薪的人,本身在美国无亲无故,没什么生活上的大笔支出,花钱最多的,也就是买了那一套房子而已。乱七八糟税费一交,国内给父母买房置业什么的。也花不了太多钱。陈牧的账户里,千把万的流动资金还是有的。
新公司会需要多少前期资金呢?一个亿了不起了吧!说不定五千万也够了。按照这个体量来算,一成股份全部满打满算换算成资金,也就五百到一千万美元之间。陈牧完全付得起。
普朗克之所以这么说,不过是想让陈牧高兴一点,让陈牧觉得自己占了便宜,可以尽快点头同意,然后把那张该死的纸条交给自己罢了。
实际上。普朗克心里还打着一个小算盘,只不过这个时候没有说。
等到公司上路了,如果运营的好,子公司和母公司之间的利益分成上,UA方面有百分之百的决定权。到时候在合同上约定好,相关事业收入百分之八十归母公司所有,那么最后分到子公司头上的钱也不会太多。
这样一算,陈牧哪怕拿到两成股份,最终获得的收入也就那样,大头。还是普朗克和他的股东会在赚。
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公司起步第一年,总营收去掉成本之类的东西,纯收益有个两千万。那么两千万之中百分之八十给到母公司,剩下四百万美金,再除以五,分到陈牧手上能有多少?
前期投入个一千万左右的话,这点本钱都要好几年才能收得回来。而且在法律上,普朗克和UA可没有半点风险:当时都说好了,你陈
第六百一十八章:陈股东(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