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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修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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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四十二章:国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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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慢慢经营,才是他们祖祖辈辈一直在做的事情。最少,绝大部分的人心中,如今的领地已经够大了,继续外扩?那应该是下一辈的事情了。

    “主公到!”小姓的声音传来,众人连忙回到自己的位置上。不多时,织田信长就缓缓走了进来,坐下之后也不废话,“诸位,今天召开评定的原因有三点,第一点,就是关于义信的封赏!”

    说完,一旁的林秀贞就拿出一份文书读了起来,“封,织田义信为伊势、虾夷两国国主,志摩国从此并入伊势国。国内一切事务,均由织田义信自行处理。另外,在不影响主家战略的情况下,可以代表本家对其他势力自主宣战,进行外交以及向朝廷纳贡。”

    顿了顿,林秀贞再次说道,“同时,织田家领内法度第十四条添加一条备注,拥有一国以上领地的国主,只需要缴纳本国年收的一成。第十五条添加一条备注,国主可以与领国内家族自行处理通婚、过继之事。”

    “第十六条添加备注,国主可以在不影响主家战略外交的情况下自行对他国势力宣战,宣战后可以自行进行敌国攻略。同时如果领国内有叛乱者,可以自行出兵剿灭。”

    “第十七条添加备注,国主可以在领国内自行修建、增筑城砦,领国内的家族进行修建、增筑城砦时,只需得到该领国国主的同意即可。”

    “第十八条添加备注,国主可以自行在领国内修建道路、海港,但当与主家要求修建的道路冲突时,需优先修建主家要求的道路。”

    “第十九条添加备注,领国内的家族更换族长时,只需得到该领国的国主同意即可。”

    “第二十条添加备注,国

第三百四十二章:国主的权利(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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