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剧情,仅仅是模式上就征服了我。
《福尔摩斯探案集》更是让我对他五体投地,这要是一个多么博学多才的人才能写出这么优秀的作品。
七夜对细节的处理尤其让我吃惊,就以《红发会》为例。这个故事发生在一百多年前的约翰家,谁知道一百多年前的约翰是什么样子的?
别说一个外国人,哪怕是约翰家也很少有人了解那么清楚吧?
可是七夜这个作家就非常了解,尤其是一些细节方面。毫不夸张的说,他对大约翰家的了解让大多数约翰人羞愧。
而且他还把这些东西完美的应用到书里面。
书里说共济会会员不允许佩戴弓形指南针状别针,我以为是杜撰的。查了很多资料才知道原来真的有这回事。
原来曾经真的有一款艾尔伯特式项链。一百多年前也真的有一个叫做萨克斯-克伯格的广场。
这样的小细节充满了整个故事。如果不是知道七夜才二十岁,我都忍不住会以为这是一个一百二十岁的人写的回忆录。
由此可以看出,七夜为了写这本书而深入的了解过约翰家一百多年前的历史和风俗习惯。
我不佩服七夜的天赋其才,让我佩服的是他那种认的态度。为了一本书费那么多功夫去了解一段根本就没人关注的历史细节。
有这种态度,难怪他能写出如此多优秀的作品。我想我已经是他的粉丝了。
看完这个帖子,夏洛克也感到震惊。这篇评论虽然没有如他的帖子那样透露太多作品信息,但对朱子清的褒奖却犹有过之。
而且这个楼主所说的东西以前他根本就
第一百六十六章 吹捧(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