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闺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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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来。

    她捡得的这身体,味觉敏锐,记忆力也不是一般的好。

    再加上她前世本就是一个吃货,所以在这半年里凡是她吃过、煮过的东西,其香味和滋味都会牢牢的印在记忆里,不会忘记。

    这个粥。除了放了大米,还应该是放了雉鸡肉。

    这雉鸡她曾猎过两只,采用的是这个原主的爹爹曾经教的办法,下一个连着树枝的活套。再撒一把浑了盐的粮食到活套前面,那雉鸡飞来想要吃食,踏中机关,活套就立刻套住它的脖子,将它悬挂到树枝上。

    苦于没有锅。平时猎到的猎物她都是用来烧烤。

    但其中有一只雉鸡刚被套上不久她就正好到了山上。

    当时便觉得用来烧烤太为浪费,她太想念那鸡汤的味道了,所以就想了一个办法,到家里翻了一个被冯氏扔在角落里的泡菜坛子,洗净后也不放水,将雉鸡放了血拔了毛,处理干净后就直接整个的放到坛子里,撒上调料和盐,用竹叶盖住坛口,再用黄泥封住。埋到火堆里去。

    过得一个多时辰取出来,打开坛口,雉鸡已经酥烂,浸泡在从鸡肉里渗出来的浓汤里。

    那红腹雉鸡本就生长在山地上,嗜食竹笋,肉质鲜嫩,还带着竹笋的清香,再加上封坛口用的竹叶,原汁原味的烹饪手法,清新的竹香与浓郁嫩滑的肉香融合在一起。那鲜美的滋味吃过之后,足足有半个多月她都还觉得齿颊留香。

    可遗憾的是后来她再也没有猎到雉鸡。

    倒是用兔子如法炮制过一回,却因兔子膻味较重,味道远远不如雉鸡来得好。

    “你说以后我们也能吃到这样的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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