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够的理论知识作为依据,首先,你的询问笔录上记载着你说自己用警枪砸晕奎恩的话;其次,你提供了鉴证科提取指纹方式;最后。你指出要用一把警枪砸晕一个人必须用足够的力量,力量代表者速度,在这样快速的接触中,弹夹底部有一定概率未必会粘上对方的头皮削。即便粘上了也将会是很少很少的一些……”
仰头思考了一下的贾斯丁继续道:“当然,这有个前提,前提是奎恩头发上并没有严重的头油反应和他不是一个每天往头发抹发胶的人。这个时候鉴证科用软毛刷将指纹粉刷满全枪时,会将原本就很稀少的头皮削在不经意间清理掉,所以。你没有碰那把枪,在西部分局证物室管理人员的见证下,把这个难题踢回了FBI。因为你懂鉴证,知道鉴证的程序,也知道FBI的鉴证工作人员分工很细,提取指纹的人不可能去进行DNA检测,反之也是一样,所以他们很少为对方考虑,而FBI的操作规程则明文规定了提取指纹时不能遗漏任何证物死角。”
“我看过那把被送回到FBI鉴证科的警枪,警枪底部存有少量指纹粉残余。这些指纹粉已经被液体侵泡过,这就说明指纹粉先出现在手枪上,而后,才有鉴证人员进行DNA采样。他们在用紫光灯和其他设备没有发现任何东西的情况下,使用了能让人体DNA泛起荧光效果的液体喷剂,而这,却成为了你摧毁该疑点的关键之处。”
“我说的没错吧?”
周末依旧没有回答,稳稳的坐在原处一动不动,气定神闲。
“在接到投诉以前,我有很多问题想问你。甚至和搭档大吵一架,问他为什么把你放了。现在,我终于明白了,你的知识足
第六章 谁也无法理解的复杂情绪(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