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李鸿章继续要求朝鲜政府,另派大员与薛佩尔商办,但朝鲜专使行动迟缓。
朝鲜全权大臣申宪与美国全权代表薛斐尔在华国官员马建忠、丁汝昌的参加下,正式签订了《朝美修好通商条约》。
最后签署的文本,除增补禁止仁川港出口米谷一条外,其余基本上维持了天津协议的条约稿本。
《条约》全文14款,其中第一款规定:“若他国有何不公轻藐之色,一经照知,必须相助,从中善为调处,以示友谊关切。”这一条是朝鲜方面最感兴趣与美国政府最爱炫耀的部分,而实际上,是美国推行扩张政策的掩饰。美国不仅在朝鲜处于危难时不履行条约义务,给予援队,而且把朝鲜作为日本侵略主义者的牺牲物,反给日本以积极的援助。
此外,条约还规定:“嗣后,大朝鲜国君主有何惠政、恩典、利益及施他国或其商民,无论关涉海面、行船、通商、贸易、交往等事,为该国并其南氏从来未,抑为此条约所无者,亦准美官民一体均”;美国人享有在朝鲜居住和领事裁判权;朝鲜要为美国来往船舶提供停泊、救护、饮食和保护美国公民的义务;美国在朝鲜享有“最惠国待遇”,进口货物“有关民生日用品者,照估价值百抽税不得过十”之低率关税。
关于朝鲜和中国的关系问题,最终定为:“乃议由朝鲜国王另备照会,于未经立约之前,先行声明”。
《条约》第一款的内容是援引1858年《中美天津条约》的有关条款,目的在于弥补上述办法的不足。李鸿章一伙洋务派官员以为经过这一番设计,即可确保清政府与朝鲜的传统关系,又可牵制日本在朝鲜的行动。而实际上,美
【1103 下关城外】(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