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被告人裴静冉,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非法集资,并抬高裴氏股价,其行为方构成诈骗罪、操纵股市罪,依法均应惩处。邺城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诈骗罪、操纵股市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有自首倾向,可酌予从轻处罚。”
“依照《刑法》相关条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裴静冉犯诈骗罪、操纵股市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贰拾万元。”
裴静冉已经接受了现实,接到判决书的时候,只是摸着自己的肚子,冲里面的小家伙念着,“还好,还好妈妈可以陪你到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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