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成到三成的佣金。
不像新世纪,经纪公司和艺人签订的合约简直就像是卖身契,所有收入通通是经纪公司赚大头,艺人只能够分到很小很小的一部分,让人看到都替他们心酸的慌。
这其实主要是八零年代,唱片市道好,销量有保证,唱片公司单靠出唱片就可以吃饱。而且歌手对于唱片销量至关重要,大牌歌手的唱片往往卖过百万张,因此唱片公司为防止歌手跳槽,自然愿意让出一部分利润来挽留他们。
但是等到了九零年代末期,随着网络的兴起,盗版的盛行,实体唱片销量遭到严重冲击。之前一张唱片可以卖到百万张,现在卖到两三万张已经是奇迹。销量锐减,市场萎缩,令唱片公司收入大幅下滑。
而且歌手的号召力也在锐减,就算是大牌歌手也很难力挽狂澜,因此唱片公司为了活命,不再给歌手那么多的让利,开始和歌手争抢起饭碗来。合约越签越严苛,让利越来越小,歌手的地位也一步步滑落,从公司的宠儿,逐渐沦落为公司的奴隶。
韩劲现在重回八零年代,正赶上香港音乐崛起的时刻,他也因此而受惠,可以获得非常之高的分成。
保守估计,他这两个月来所赚的钱,已经超过了两百五十万,刨去公司的一部分外,他自己赚到差不多五十万。
其中最大的部分是《monica》这张大碟的销量分成,其次还有之前那张小碟的销量分成,其余则是韩劲跑的各种通告的收入……
华星唱片公司旗下的歌手虽然多,但是像韩劲这么能赚钱的,还属于是凤毛麟角。就算是比他早出道的张国容、梅妍芳等都没有他这么能赚钱,甚至连一线
第一百八十五章 舍得(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