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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炜的样子虽然阴郁,但样子还算周正,只不过脸上满是潦倒的胡茬,毕竟他是玩了很多年音乐的人,人还是有那么一点艺术家的气质的。
对于我这样的一个年轻人,他毕竟三十好几了,不怀疑那是假的,所以眼神当中的犹疑很明显,但在小马的劝说下,他点了点头,开始讲述自己的故事。
那是上个世纪九十年代的中国南方,这一年陆炜18岁。
从一开始的新兵营开始,陆炜就是那种很吸引教官注意的好苗子,所以很快陆炜就被挑走了,但是在被挑走的第一次执行任务,却是行刑队里枪毙犯人。
行刑班的老兵告诉陆炜:“听见枪响,你要用力推那个人,不要让他回头。人在临死前一瞬间会把看到的最后一个人留在瞳孔里,如果他走不了,就会回来找你。”
但那个一身红衣的女人还是看到了陆炜,在临死前一瞬间。
那个女人的丈夫在这城市里打工,待女人发现丈夫有了情人时,情人已生下了小孩。她纵火把丈夫开的发廊点了,丈夫和小孩当场烧死,丈夫的情人烧成了重伤。
女人被判了死刑。陆炜看到她时,她穿了一身红。此地的风俗是,如果人认为自己是冤死的,死时就穿红衣服。女人的鞋也是红色的高跟,在押上大卡车游街时被勒令脱了下来,于是便光着脚。她皮肤很白,年纪不大,人长得干净齐整。
陆炜说,她讲话很有礼貌,一点也不像个死刑犯。从牢房里押出来直到游完街,宣判,再到刑场,她唯一的要求是:“让我照照镜子”。
这是陆炜第三次执行死刑。前两次他是押解员,枪
第55章 心路艰难(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