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崛起之新帝国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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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百四十八章 欺君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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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年英国公使威妥玛曾就李珍国书信问题一个劲的纠缠不清,狮子大开口的索要利益之外,一定要治岑聿瑛的罪,曾令岑聿瑛一度心惊胆战。

    马嘉理事件发生后,朝廷委派李绍泉的胞兄李筱泉和薛焕前往云南查办此案,一个月后,李筱泉、薛焕将查办滇案的最后结论奏报朝廷,确定杀死马嘉理及阻止柏郎“抢险队”的都是滇缅边界深山密林中的“野人”。在钦差大臣审讯时,英国使馆参赞格维讷曾派有他的随员去旁听,他在给威妥玛的报告中,说李筱泉等的结论毫不真实,威妥玛据此就滇案本身大肆刁难。早在滇案发生后,他就一再专横地硬说该案是滇军左营都司李珍国所指使,其目的是要说成这件事与乾国地方政府有直接关系。此前他多次向总理衙门咆哮说:“马嘉理被杀及柏郎被阻,其根由在朝廷大吏均以攘外为心,所以李珍国是奉宪谕,岑聿瑛是奉旨,今唯有问之乾国国家如何去攘外之心,如何保其将来。”要求“岑聿瑛以及各官各犯,必须提京审讯;李筱泉、薛焕查办不实,亦应一并处分”。“乾国如不照办,是国家愿自任其咎,自取大祸。”其恣肆狂妄,达到新的高峰。到五月底,威妥玛除了就滇案本身继续纠缠外,更再度追问优待公使及整顿税厘两事的切实办法。总理衙门这时已得到了李绍泉的报告和林义哲就此案的处理方略,断然拒绝将岑聿瑛等提京审讯等一系列无理要求。威妥玛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总括了一下之前的各种要求,列为八条,向总理衙门提出以此作为免将岑聿瑛等提京的交换条件,也被总理衙门断然拒绝。

    为了诱迫乾国政府答应,威妥玛又调整了要求,称八条中暂不包括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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