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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在明治时期。日本新政府对旧的封建等级制度进行了较大的改革。明治政府在《王政复古大号令》中就说:“自此废除摄关、幕府,先暂设总裁、议定、参与三职,使之处理万机。诸事应按神武创业之始,无缙绅、武士、堂上、地下之别,皆须尽力发绷当之公议。”虽然颁布该号令是针对当时的特殊局势,为了笼络人心而采取的权宜之计,但它已定下一个基调,将对长期以来幕府实行的封建等级制进行变更,让各等级皆可能享有政治上的发言权。在后来发布的《五条誓文》中,也有“上下一心,大展经纶;公卿与武家同心,以至于庶民,须使各遂其志,人心不倦”的条文,预示革除封建等级制已为时不远。明治二年6月17日,行政官通告第542号宣布设置华族之称号:“根据公卿与武家同心、上下协同之精神。特指示今后应废公、卿、诸侯之称,改称华族。但官位仍按以前规定不予变更。”同年12月2日太政官布告第1004号又宣布设置士族称号:“前此,各藩纠正大义名分之紊乱,察海外各国之形势,奉还其封地,从而公论众议大行……各藩亦应根据维新之政体,逐渐改革。废除中下大夫士以下之称,皆称士族及卒……但所领土地一律上交,皆赐以廪米。”即以前封建贵族的称号和领地皆被废除。明治四年8月28日,太政官布告第448号再次宣布:“兹废除‘秽多’‘非人’等名称,故今后其身份、职业皆应与平民同等。”次日又在太政官布告第449号中进一步规定“因废除‘秽多’、‘非人’等名称,故一般应编入民籍,其身份、职业皆与平民同等对待。但除地税外,仍有蠲免之惯例。应重新调查,呈报大藏省。”明治五
第三百三十八章 津田军法官(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