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重刑律,告状者除六十以上、十岁以下,除孕妇外、除有秀才功名者,凡前来县衙递状鸣冤,皆需受笞杖二十,谓做‘开堂棍’,不知大伯可曾对那’吊兰花‘执此刑罚?”
他几次三番地喊刁之阑“吊兰花”,其轻蔑之意不言而喻。
刁之阑在一旁一直没吭声,但听到胖修儿如此叫他脸上也怒意连连。然他显见知道胖修儿的身份,便是忿忿也不敢和胖修儿对上,没看到县令大人都拿他没辙么。
刁之阑为何大张旗鼓地状告乔其善,汪令仁为何广开大堂审理此案,清沛县里乃至周边临县,为何都盛传京城的平府大公子惹了人命官司----这些大堂内的几位,心中都有数。便是某两位彼此没有说开,也都心照不宣。
刁之阑这顿‘开堂棍’自然被有意无意忽略过去了。
没想到今日却被这本以为不学无术的胖少爷给揪了出来。
大重律法里规定的’告状者笞杖二十‘,其用意一是为了警示百姓----别以为大堂是你家开的,想告状就告状,今天丢个盆儿明天碎个碗儿的,都跑来告状。想开展一段诉讼,必须有先受刑罚的觉悟----倘若县官断定原告反诬,原告且还要受反诬之刑。便是潘彩儿的前世里开明的世道,没有这’开堂棍‘,那诉讼之所也布满威严气氛,其用意古今同理,都是为了威吓百姓不要随便兴起告状之念。
其二,自是为了减轻朝廷官员的负担。假如没有这开堂棍,本来是鸡毛蒜皮的事情,可以村长帮忙协调解决的纠纷,都跑来让县令处理,可不把县太爷忙坏了?县令的县治范围,虽包括处理诉讼,可更重要的还是农耕水利人口管理,于汪令
第八十七章 胖修儿的法子(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