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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的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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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末年真实的人口状况(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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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不列入郡县的编户

    继汉末社会动乱之后,三国的统治者为使流民与土地结合,以解决军粮的需要,实行屯田制。民屯的生产者“屯田客”(亦称“典农部民”)直接置于农官的管理之下,曹魏在中央为大司农,郡为典农中郎将及典农校尉,县为典农都尉。在典农官管辖下的屯田户,是独立于郡县之外的。

    蜀、吴两国屯田组织史无翔实记录,但从吕乂为汉中(今陕西汉中)太守“兼领督农,供继军粮”,及陆逊“出为海昌(今浙江海宁盐官)屯田都尉,并领县事”的记载,可见蜀典农官为督农,吴为屯田都尉,也是独立于郡县之外而自成系统的。

    (3)“兵家”和“吏家”也不属于州县的管辖

    《三国志》裴注所记蜀、吴投降魏、晋时的士民簿和图籍,均将州县的“户”与“兵”、“吏”并列。据曹丕“欲徙冀州士家十万户实河南”,及孙权“遣兵数千家佃于江北”,对士兵以“户”或“家”相称的记载,表明士兵是与其家属一起,作为“兵户”或“兵家”(曹魏称为“士家”)而单独入籍的。吏即“庶民之在官者”:大多是在郡县服役的“吏卒”,“吏家”和“士家”同样是世代相承的,只是其地位较高于士家而已。

    杜佑《通典》对三国人口的统计,仅限于州县编户,而不及“兵家”与“吏家”,其本身就是不全面的。

    (4)少数族大多不在州县的编户之内

    汉魏之际,西北边陲少数族陆续向内地迁移的人数很多。汉族统治者为了加强对边境少数族的控制,和补充内地劳动人手及兵源的不足,招引或强制塞外鲜卑、乌丸、匈奴、羯、氐、羌等族人民徙

三国末年真实的人口状况(转载)(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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