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天才。他对文学艺术完全不感兴趣,觉得写诗的人太矫情,抽象画看不懂,高雅音乐听不懂。他只对数理化感兴趣,觉得简单,不费脑子。
但是更不幸的是,斯坦福遍地都是这种天才。他们未必在所有方面都出类拔萃,但是他们能在每个领域上都说的头头是道。
就比如他的同班同学,明明是学数学的,却组团参加全美历史辩论赛,还一路杀到决赛,得了第三。前两名都是名校历史专业的。
沈迟是望尘莫及啊,他连中国历史都没搞明白,就会背个朝代表,知道几个历史名人,重要事件。
至于提笔能推导夸克胶子等离子态表达式,拿起麦克风能当乐队主唱,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同时在学校办画展的人,比比皆是!
沈迟自认,他不是天才,他也成不了这样的天才。但骨子里的骄傲又让他不甘居于人后。所以只能在自己擅长的领域努力,秒杀他人了。
他现在五点起,十二点睡,每天早晚各一小时的练功时间,其他都用来学习。除非必要,聚会基本不参加的。
过的比高中苦十倍!
清晨六点,沈迟奔跑在校园的小路上。
时值深秋,小路两旁的乔木纷纷落叶,深黄浅黄,远处的冬青碧绿苍翠,清风徐徐,天高云淡。真是风景优美,适合...约会。
沈迟停下来,慢慢走着,前面就是宿舍区,从这里走过去五分钟。迎面疾步走过来一个女生,皮肤白皙,长发飘飘,黑发。再看轮廓,亚洲人。气质,中国人。
女生后面紧追着一个男生,金发绿眸,高大帅气。手里还拿着一束红玫瑰。
第三十二章 天才(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