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认识到要保证一个金融企业继续经营下去,必须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以从根本上排除信贷风险和经营风险。人民银行确实是本着对我社负责的态度,帮助我们纠正错误。而我社经营班子也从思想和行动上以对股东、对广大存款户的资金安全的责任心出发,重视贷款的风险管理和资金安全。现将贷款的有关问题汇报如下:
如我社多次汇报所述,我社对筹建安延汽车城项目的岸尾经济发展公司和安延汽车城有限公司贷款,起因是我们参与了市政府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论证会,市政府主管部门专门召开两次论证会,第一次是1993年6月3日。第二次是6月28日,出席会议的有经发局负责人及几位处长,安延汽车城公司的朱赤儿和航天工业部某汽车制造厂的两个厂长。论证由制造厂出生产许可证和技术,安延出厂房、资金在深圳合作生产汽车的可行性。经过论证,市主管部门最后表示:汽车工业要成为深圳的支柱产业、龙头产业,我们非常欢迎,全力支持这个项目,希望尽快上马。我们受两次论证会肯定结论的鼓舞,对上述两个公司边筹建、边经营汽车、空调、彩电等贸易的经营情况,可能带来大额回笼资金寄予希望,认为该公司回笼款成本低、效益上合算,在金融服务社试业初期需要一些骨干客户的支持,而该公司也明确表示:选定我社作为结算的主渠道,并提出有可能时帮我社组织一些存款。于是,他们在四月底至六届上旬,帮我社组织了7700万定期存款(详细情况,请看附件《关于我社给安延汽车城有限公司贷款有关问题的汇报》)。
诚然,上述一些客观方面的环境,不能成为我们违反人民银行关于《深圳经济特区集体金融
六十一、祈求人民银行松绑(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