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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啊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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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七、案外有案,行长神情恍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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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打印成文。当时的文稿是:

    市民银行湖贝支行文件

    深市银湖字(1998)第056号

    关于宝安岸尾公司贷款的有关情况说明

    市中级人民法院:

    现将我行(原湖贝金融服务社)于1994年4月至6月贷款给我行的股东之一的深圳宝安岸尾经济发展公司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并提供举证材料(见附件)。

    一、贷款有关情况。

    宝安岸尾经济发展公司和深圳安延汽车城有限公司因合作筹建汽车城项目缺乏资金,于1994年4月至6月间向我行累计贷款21550万元,其中。1、以安延汽车城有限公司名义贷款4650万元,用岸尾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29套房地产建设权作押。2、以岸尾经济发展公司名义贷款16900万元。首次签合同时,岸尾经济发展公司以呈报宝安规划工土局核批的岸尾村工业用地15.5万平方米作抵押。在具体操作中,因为该地块没有交清地价。无法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当时,我服务社考虑到与岸尾公司的股东关系,采取一边贷款,一边办手续,一边催还款的办法操作。截至1994年6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特区分行前来稽核时。岸尾公司在我行的贷款余额仍有8900万元,人民银行深圳特区分行于1994年7月12日下达稽核结论指出:“抵押物不实。你社贷款给岸尾公司18笔贷款,金额16900万元,6月20日余额8900万元,是以土地作抵押,但无土地使用证及红线图。”此后,深圳湖贝金融服务社确实也想了不少办法,采取措施,防范风险。在8900万元贷款余额中,采取的补救措

三三七、案外有案,行长神情恍惚(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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