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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之神级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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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3章 人在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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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公司进行版权创作,否则视为违约。

    事实上,类似的情况,直到二十一世纪以后才逐渐被视为明令禁止的条约,甚至有丧心病狂的公司在合同里,为创作人进行了笔名、真实姓名的合约绑定。

    不过随后,国家法律也出台了相关法律条文固定,正式说明:无论创作人本身是否同意,任何绑定身份证姓名为理由的合约,在法律上皆视为无效合约。

    当然了,法律虽然确实出台了这么一项规定,但对于丧心病狂的资本方来说,法律的漏洞实在太多太多,稍微动动脑子,就想出了一条——优先权。

    这也是不久前,穆桂英让李青重新签约的新的A级合同里,郑重说明的一条:乙方艺人原创的任何作品,应优先请甲方公司过目。

    在甲方公司允许并同意的情况下,乙方艺人的原创作品,方能流入第三方市场。

    当时李青看到这一条,直接就把合约甩了出去,返身便夺门而出。

    大家都不是傻子,十年合约绑定就已经够霸道的了,竟然还加上这么一条优先权,这是把艺人的所有出路都彻底堵死了。

    合同的意思很简单。

    要么,你红,名利双收,为自己赚钱,为公司赚钱。

    要么,你不红,沦落深渊,彻底消失娱乐圈这个大染缸,十年内将永无翻身的可能。

    面对这种自绝活路的合约,李青当然不会签——事实上,他不把合约直接甩在穆桂英这裱子脸上,修养就已经够好的了。

    而看到自家艺人硬生生的用七首歌捧红了一个新人歌手,穆桂英心里没有波澜是假的。

    但泼出去水

第113章 人在江湖(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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